湘西州国土资源局关于《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》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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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/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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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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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修改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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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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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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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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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农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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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市)发展改革、监察、财政、公安、环保、人社、税务、农委、民政、住建、信访、水利、工商、卫计卫生、林业、规划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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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市)发展改革、监察、财政、公安、环保、人社、税务、农业(县市为农业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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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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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法制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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坟墓补偿标准权限是否能下放到县市,需要斟酌,有越权授权之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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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定,提请州人民政府审核后同意后,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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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湖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办法》规定"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,由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提出",其他地级市文件,因属地管理原则,其他地市人民政府作为征地拆迁主体,需要征收市区土地,因此明确坟墓补偿标准。我州人民政府并未作为征地拆迁主体实施征地,考虑到各县市风俗民情不同,坟墓搬迁各县市情况不同,程序复杂,建议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补偿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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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法制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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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范畴过于宽泛,操作性不强,应当细化,建议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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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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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为:按相关法规认定,应拆除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。并参照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二十四条,补充相关前置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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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法制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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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房屋权属登记环节,被拆迁人需提供的权属证明模糊,宽泛,不符合相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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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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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中已经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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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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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开区(杜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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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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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需要安置的,应按照农村宅基地“一户一宅”原则,拆迁安置人口应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。具体安置政策和安置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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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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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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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垣(龙海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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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前生产经营活动已歇业的除外。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金额由县(市)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房屋被拆迁前的经营效益、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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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前生产经营活动已歇业的除外。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金额由县(市)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房屋被拆迁前的经营效益、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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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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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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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首(王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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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需改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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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需改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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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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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级文件并未明确中介评估这一方式,部分县市对于征地补偿并未全部引入中介机构评估,州级文件不宜明确规定协商方式,同时本文件也未明确不能采用中介评估这一方式,建议由县市在配套出台的文件中,根据实际明确是否引入中介评估这一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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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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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山(李锦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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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前生产经营活动已歇业的除外。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金额由县(市)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房屋被拆迁前的经营效益、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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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县市确定的补偿金额由有资质评估中介机构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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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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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级文件并未明确中介评估这一方式,部分县市对于征地补偿并未全部引入中介机构评估,州级文件不宜明确规定协商方式,同时本文件也未明确不能采用中介评估这一方式,建议由县市在配套出台的文件中,根据实际明确是否引入中介评估这一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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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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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首(王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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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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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过渡安置费补助时限,最长不超过18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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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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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已有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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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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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开区(杜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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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迁补助费按住宅面积300m2以下(含300m2)的为4000元/户;300m2以上的为5000元/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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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迁补助费按住宅栋数5000元/栋,确需两次搬家的,可给予两次搬迁补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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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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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各县市情况不同,本文已将该项补偿金额制定权限下放到县市,不再做统一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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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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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开区(杜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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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的按1000元/户/年,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,对超过人口按100元/人/月的标准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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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200元/人/月的标准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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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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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各县市情况不同,本文已将该项补偿金额制定权限下放到县市,不再做统一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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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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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垣(龙海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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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坟墓搬迁及墓碑移装费不得低于3000元/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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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坟墓搬迁及墓碑移装费不得低于4000元/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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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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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中3000元/冢综合了各县市实际情况,也经过了市场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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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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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垣(龙海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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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)鼓励对陈年旧坟搬迁采取就地深埋、推平、合葬等方式进行处理。规划区内的坟墓原则上统一搬迁至政府确定的公墓山,相关补贴金额由县(市)人民政府按实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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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补贴金额由县(市)人民政府按实确定。(新坟、新购坟墓等由县市人民政府按实确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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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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坟墓搬迁涉及多种费用,经明确购买费用不完整,文中的相关补贴金额,已经同意概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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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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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山(李锦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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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对陈年旧坟搬迁采取就地深埋、推平、合葬等方式进行处理。规划区内的坟墓原则上统一搬迁至政府确定的公墓山,相关补贴金额由县(市)人民政府按实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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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县市确定的补偿金额由有资质评估中介机构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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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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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级文件并未明确中介评估这一方式,部分县市对于征地补偿并未全部引入中介机构评估,州级文件不宜明确规定协商方式,同时本文件也未明确不能采用中介评估这一方式,建议由县市在配套出台的文件中,根据实际明确是否引入中介评估这一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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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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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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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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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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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级文件并未明确中介评估这一方式,部分县市对于征地补偿并未全部引入中介机构评估,州级文件不宜明确规定协商方式,同时本文件也未明确不能采用中介评估这一方式,建议由县市在配套出台的文件中,根据实际明确是否引入中介评估这一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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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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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山(李锦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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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贴金额由县(市)人民政府按实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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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县市确定的补偿金额由有资质评估中介机构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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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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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级文件并未明确中介评估这一方式,部分县市对于征地补偿并未全部引入中介机构评估,州级文件不宜明确规定协商方式,同时本文件也未明确不能采用中介评估这一方式,建议由县市在配套出台的文件中,根据实际明确是否引入中介评估这一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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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、与第二十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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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水利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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坟墓搬迁奖励和倒房奖励可以合到一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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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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坟墓和倒房本来就是回事,此处写两个奖励没有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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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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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土地流转的,县(市)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,将补偿款分配给土地承包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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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土地流转的,县(市)人民政府可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实际,将补偿款分配给土地承包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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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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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偿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,不是随便就能进行补偿的,这里没有必要提及按照《土地管理发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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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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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开区(杜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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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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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,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。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;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,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,恢复土地原状,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,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;可以并处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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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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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已提,未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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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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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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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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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:征拆中纪检监察委介入。加大监管力度,保障群众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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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定,请州人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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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拆迁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,在征地拆迁过程中,是否需要纪委监委等参与,请州人民政府审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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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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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首(王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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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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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:国家无偿提供给老百姓的设备应酌情补偿(如、老百姓种菜的大棚、钢架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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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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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国家无偿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,类目宽泛,不宜界定,建议县市在配套细则中自行明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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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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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(杨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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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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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增加补偿安置方案中应明确全额支付给老百姓的时间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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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定,请州人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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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部讨论中吉首市提出不宜规定时间,凤凰县局提出需明确时间,上级文件规定了明确时间,请局领导审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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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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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顺(陈生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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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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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:加大对土地执法监管力度,规范国家政策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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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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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征地时限问题,相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;对于加大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及相关职责,在文件中已做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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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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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山(张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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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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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:失地群众安置保障,2、征拆工期相关部门监督不能太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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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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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征地时限问题,相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,不属于文件规定范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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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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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开区(罗劲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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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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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一条,县市人民政府委托经开区进行征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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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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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主体的确定是征地拆迁工作合法性的关键所在,对于群众维权十分重要。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拆迁主体仅为县市人民政府,对于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成为征地出体,相关文件均为未明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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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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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(群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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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木补偿价格太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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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调高苗木补偿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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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定,提请州人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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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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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农经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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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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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太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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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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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顺(村书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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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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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补偿标准过低 2、增加由县市人民政府聘请第三方中介评估、3、增加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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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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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标准问题提请州人民政府审定;上级文件并未明确中介评估这一方式,部分县市对于征地补偿并未全部引入中介机构评估,州级文件不宜明确规定协商方式,同时本文件也未明确不能采用中介评估这一方式,建议由县市在配套出台的文件中,根据实际明确是否引入中介评估这一方式;本文仅规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,土地征收标准制定权限属于省人民政府,相应的失地农民保障在上级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,不属于本文件规定范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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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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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溪(孙金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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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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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:房屋征收、迁坟统一统一标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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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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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中房屋征收已经统一标准,坟墓搬迁因各县市风俗、民情不同,建议下放到县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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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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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林业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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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不清,苗木补偿价格太低、果树征收几年的补助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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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不清,苗木补偿价格太低、果树征收几年的补助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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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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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偿标准提请州人民政府审定,分类按照林业部分建议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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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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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顺(秦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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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所提标准太低,建议提高补偿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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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所提标准太低,建议提高补偿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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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定,请州人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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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偿标准提请州人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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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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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开区(杜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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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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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用地毁坏青苗的,参照本标准给予青苗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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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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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用地不属于土地征收,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已有文件明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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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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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首(梁昌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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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叶苗(苗圃苗)500-7000元/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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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叶苗(苗圃苗)2.2万元/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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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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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偿标准提请州人民政府审定,分类按照林业部分建议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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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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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丈(杨明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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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叶盛产期2万/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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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叶盛产期2.4-2.5万/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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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定,请州人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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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偿标准,提请州人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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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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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(龙久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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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、李、猕猴桃补偿太低(最高3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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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、李、猕猴桃补偿太低,建议补偿到(500元/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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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定,请州人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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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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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靖(彭大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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椪柑价格没有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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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增加椪柑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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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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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林业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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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苗补偿涉及林木部分应当明确界定胸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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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苗补偿涉及林木部分应当明确界定胸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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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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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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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垣(龙海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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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圃苗、定植管理期、始果期、盛果期、衰老期补偿差距大,建议在备注中增加“砍伐费60元/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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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“苗圃苗、定植管理期、始果期、盛果期、衰老期”补偿差差价不超过50元,建议在备注中增加“砍伐费60元/株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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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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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由县市出台细则,根据县市实际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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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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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(群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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枇 杷、板 粟苗圃价格太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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枇 杷、板 粟苗圃提到65-70元/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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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定,请州人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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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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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林业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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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成片定植后的以上果木和经济林木,葡萄、石榴不超过110株/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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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定,请州人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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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补偿标准,提请州人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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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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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溪(孙金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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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成片定植后的以上果木和经济林木,葡萄、石榴不超过110株/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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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:成片定植后的以上果木和经济林木,葡萄、石榴不超过(北县市130株/亩,泸溪80株/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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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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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垣(龙海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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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成片定植后的以上果木和经济林木,葡萄、石榴不超过110株/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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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成片定植后的以上果木和经济林木,葡萄、石榴不超过130株/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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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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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(杨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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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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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高红心猕猴桃青苗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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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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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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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(群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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猕猴桃定植后l-3年为定植管理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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猕猴桃定植后l-2年为定植管理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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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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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并未提出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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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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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垣(龙海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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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以上种类成片的果园、经济林木包括定植后零星果木的青苗补偿费按本规定标准执行。苗圃苗根据栽培时间和实际生长状况确定补偿标准,但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18000元/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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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以上种类成片的果园、经济林木包括定植后零星果木的青苗补偿费按本规定标准执行。苗圃苗根据栽培时间和实际生长状况确定补偿标准,但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0元/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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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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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补偿标准,提请州人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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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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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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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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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增加樱桃一类补偿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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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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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种植面积局限,部分种植面不广的农作物文件明确由县市自行制定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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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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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(群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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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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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增加名木古树补偿标准,考虑藤本果树征拆后几年的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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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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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种植面积局限,部分种植面不广的农作物文件明确由县市自行制定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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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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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住建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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砖木一级(920) 砖木二级(8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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砖木一级(1000) 砖木二级(9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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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定,请州人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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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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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山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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砖木一级(920) 砖木二级(820) 木结构(850) 土木一级(750) 土木二级(700) 简易一级(350) 简易二级(25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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砖木一级(950) 砖木二级(850) 木结构(900) 土木一级(800) 土木二级(750) 简易一级(550) 简易二级(45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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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定,请州人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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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: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建(构)筑物补偿标准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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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溪(群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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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钻井(摇泵井):1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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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钻井(摇泵井):建议以口为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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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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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市场调研,按米计算,对于补偿价格较高,贴合实际,有利于保护群众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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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: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建(构)筑物补偿标准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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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垣(龙海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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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、生活用砖、石水池:180,土池:240,化粪池:300,机钻井
(摇泵井):150,砖、石砌井
(含混凝土):340,土井:88,8米以上水泥电杆:600,8米以下水泥地杆:450,木电杆:170,三厢四线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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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、生活用砖、石水池:220,土池:300,化粪池:400,机钻井
(摇泵井):300,砖、石砌井
(含混凝土):460,土井:120,8米以上水泥电杆:900,8米以下水泥地杆:600,木电杆:400,三厢四线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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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定,请州人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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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: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建(构)筑物补偿标准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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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垣(龙海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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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坪:80,三合土坪:50,素土坪:20,岩板坪:180,水泥路面:100,砂卵石、碴、碎石道路(三合土)面:25,19砖墙: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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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坪:120,三合土坪:90,素土坪:30,岩板坪:200,水泥路面:120,砂卵石、碴、碎石道路(三合土)面50,19砖墙:80.增加15砖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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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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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市场调研及各县市征地拆迁部门书面意见,文件补偿标准较为贴合实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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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: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建(构)筑物补偿标准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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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溪(张正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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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坪:80,三合土坪:50,素土坪:20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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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坪:100,三合土坪:90,素土坪:80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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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市场调研及各县市征地拆迁部门书面意见,文件补偿标准较为贴合实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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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: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建(构)筑物补偿标准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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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垣(龙海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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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架大棚(含混凝土):120,木架大棚:50,竹架大棚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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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架大棚(含混凝土):300,木架大棚:120,竹架大棚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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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市场调研及各县市征地拆迁部门书面意见,文件补偿标准较为贴合实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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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: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建(构)筑物补偿标准(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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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垣(龙海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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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线闭路电视:300,自装卫星天线:200,热水器:150,壁挂式空调机:160,柜式空调机:300,电话移机:300,座便器:2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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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线闭路电视:400,自装卫星天线:400,热水器:400,壁挂式空调机:400,柜式空调机:400,电话移机:400,座便器: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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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,并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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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4:通水、通电、通路及新宅基地平整补助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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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垣(龙海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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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电补助:1200,通路补助:120元/平方米,最多1万包干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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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电补助:2000,通路补助:150元/平方米,1万元包干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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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市场调研及各县市征地拆迁部门书面意见,文件补偿标准较为贴合实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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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4:通水、通电、通路及新宅基地平整补助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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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溪(张正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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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宅基地平整补助:240元/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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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宅基地平整补助:500-600元/平方米(或聘请第三方中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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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市场调研及各县市征地拆迁部门书面意见,文件补偿标准较为贴合实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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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5:坟墓迁移补偿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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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顺(秦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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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5: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太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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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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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将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下放到县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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